一直以來,我們習慣于將上海范圍內的房地產權證分為“紅證”和“綠證”,以后可能要改改了,因為從去年10月份起,上海不再發(fā)放“綠證”了。
01
先來講講“紅證”、“綠證”、“黃證”有什么區(qū)別
以前我們說的“紅證”,就是頒發(fā)給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地產權利人、封面是紅色的那個房地產權證。這個證上記載的房地產是不能進入市場交易的。
所謂“綠證”,就是土地性質為國有的、封面是綠色的那個房地產權證,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出讓可進入市場交易,國有劃撥須在補繳土地出讓金、轉為國有出讓以后才能進入市場交易)。
還有就是“黃證”,指紅綠證用地情況之外的房地產權證,比如以征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職工購買的平價房、優(yōu)惠價房等情況。
以前還有個棕色的證,不過20年前就停發(fā)了……這里就略過不表了。
02
上海不會再發(fā)放“綠證”了
從去年10月份開始,上海開始全面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再發(fā)放,改而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權證書》封面是紅色的。
上海不會再發(fā)放“綠證”了。但“綠證”依然有效,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新證頒發(fā)前依法頒發(fā)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xù)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封面為紅色,內頁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房產證內容外,增加了鐳射區(qū)、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據(jù)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本文來自企業(yè)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