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新民)市政府日前下發關于調整本市中心城區及各區縣城鎮基準地價的批復;市國土房管局于今年5月6日公布了實施中心城區及各區縣城鎮新基準地價的通知。
市政府的批復文件明確,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包括中心城區、外圍組團、區縣城區、中心鎮、一般建制鎮鎮區和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城市建設用 地范圍內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工業用地出讓的評估確認價格、出讓底價不得低于所在區縣最低級別的基準地價。市開發區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按照所在區最低價標準執行,保稅區商業、居住、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按所在區基準地價執行。 (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