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小微企業可延期還貸?
《通知》明確,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
-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及時調整信貸管理系統,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
-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相關盡職免責規定,增強可操作性,在有效防范道德風險的前提下,對基層信貸人員因辦理貸款延期形成的不良貸款,免于全部或部分責任。
- 延期貸款涉及擔保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如何提高辦理貸款延期的便利度?
《通知》要求,不斷提升金融供給的精準性,更好滿足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需求。
- 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下放貸款延期審批權限,提高審批效率。
- 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企業評級及風險控制水平,精準識別優質客戶。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對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貸款延期申請可“容缺辦理”,事后補齊。
-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摸排小微企業新增融資需求,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及時、高效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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