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完善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的通知
滬規土資詳〔2010〕373號
各區(縣)規土局、各派出機構、各有關規劃設計單位:
根據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實施《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完善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在總結現有規劃管理工作并借鑒國內外相關城市法定規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經研究,形成進一步完善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的有關管理規定、技術標準、成果規范和操作規程。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并修改完善后,現予以發布試行。有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根據推進上海“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的目標部署,為充分發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統籌和保障作用,按照規劃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開和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三分離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規劃,廣泛參與、科學決策,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原則,強化規劃計劃管理和程序規程,強化規劃標準引導和成果規范,強化規劃基礎研究和科學編制,強化剛性控制和空間管制,以切實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管理,形成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適應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體制、機制。
二、工作要求
按照切實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的要求,制定《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試行)》(附件1)、《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準則(試行)》(附件2)、《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規范(試行)》(附件3)、《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操作規程(試行)》(附件4),請切實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10年6月15日開始執行。6月15日前完成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原規劃成果規范和審批程序要求執行。
文件試行過程中,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試行提出完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以便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專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試行)
2、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準則(試行)
3、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規范(試行)
4、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