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日 期:2010-11-5 建設單位(個人)上海軌道交通十號線發展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名稱上海軌道交通十號線一期工程國權路站出入口、風井建 設 位 置四平路、國權路建 設 規 模4274 平方米 (地面建筑面積2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40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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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及附圖名稱:
1.建筑工程項目表一份。
2.建筑工程總平面圖一份。
3.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圖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圖一套。
遵守事項:一、本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的,均屬違法建設。
三、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規定均不得隨意變更。
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