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和用途:
常和路道路辟通工程拆遷安置部隊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常和路北側,玉門路西側,原用地單位北鄰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普陀區桃浦鎮春光村67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0平方米;建設用地67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以上合計征收土地670.0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0平方米,建設用地67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和調查確認的地上附著物明細表,到中山北路2981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08年1月29日。
擬征地告知書公告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請相互轉告。
聯系電話:62574441監督電話:52665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