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發展的壯闊征程中,招商引資始終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政策則如同燈塔,指引著招商引資工作的方向。今天,讓我們一同回顧近十年來我國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的演進歷程,探尋其背后的深意與未來的發展路徑。
一、政策開篇:清理規范的號角吹響(2014 - 2015 年)
2014 年 11 月,國務院重磅發布《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 62 號文)。此文件如同一把利刃,直指地方政府和各部委在稅收、非稅收入、財政支出優惠政策方面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其要求對既有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清查,并于 2015 年 3 月前報送財政部匯總至國務院,同時建立長效機制。這一舉措力度空前,從根源上切斷了地方政府和部門違法違規實施優惠的途徑。然而,當時優惠政策紛繁復雜,涵蓋地域廣泛,且諸多政策已落地施行,若貿然取消,地方政府恐面臨違約失信風險。于是,規范清理工作不得不 “緩期執行”。這一階段,是我國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首次深度審視,雖面臨重重困難,但邁出了走向規范的關鍵一步。
二、緩沖調整:政策推進中的權衡(2015 - 2016 年)
2015 年 5 月,國務院出臺《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 25 號文)。此文件恰似一場及時雨,在過去已出臺政策、新政策出臺以及專項清理工作等時間節點上,為各方留出了寶貴的緩沖空間。這體現了政策制定者在推進改革過程中的謹慎與權衡,既堅定了規范的決心,又兼顧了現實的復雜性,為后續政策的平穩過渡奠定了基礎。
三、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引入(2016 - 2017 年)
2016 年 6 月,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應運而生。該意見要求相關組織在制定涉及經營主體活動的政策時,必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這一制度的設立,旨在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防止地方政府通過不合理的優惠政策扭曲市場競爭。值得一提的是,其內容與今年新生效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高度相似,可見政策的連貫性與前瞻性。盡管數月后國務院又出臺鼓勵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通知,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已成為招商引資政策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開放引領:地方政策的松綁(2017 年)
2017 年 1 月,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為招商引資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明確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尤其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這一政策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權,激發了地方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同時也為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推動我國對外開放水平邁向新臺階。
五、嚴管違規:新時代的規范要求(2024 年)
步入 2024 年,一系列嚴格的政策舉措相繼出臺。1 月,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以及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紛紛聚焦招商引資違規問題。審計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入挖掘違規 “小政策” 和 “稅收洼地”;稅務總局領導表示嚴肅查處涉稅問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嚴禁稅務部門參與違規招商。2 月,八部門聯合打擊三假工作會議更是將重點放在打擊騙取留抵退稅、財政返還和政府補貼等行為上。這一系列動作彰顯了國家對違規招商引資行為 “零容忍” 的態度,堅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條例生效:新的歷史轉折點(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正式生效。該條例明確規定,無法律或行政法規依據、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財政獎勵補貼以及要素獲取等方面的優惠。這使得地方政府傳統的 “稅收優惠” 式、“獎補” 式招商引資政策面臨重大調整。地方政府必須在合規的框架內,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和策略。
回顧這十年,國家始終積極支持地方招商引資工作,政策出臺逐步規范,執行適度適宜。在《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的當下,招商引資工作絕非 “躺平” 之時。我們應積極制定合規合法政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優化要素條件,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助力企業順利落地,共同推動我國招商引資工作在規范中實現新的繁榮,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讓我們攜手共進,迎接招商引資工作的新挑戰與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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