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梁馨元報道
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審議《物權法》草案,刪除了住宅用地滿70年續費的條文。“我們花了血汗錢購買的房屋,沒了后顧之憂。”家住北京亞運村的白彩女士在聞知此事時,欣喜地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同時,鑒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其用于抵押。
住宅70年后“自動續期”
在《物權法》五審時,為百姓所矚目的70年房屋產權到期后,是否能繼續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如果能夠繼續擁有,如何繳費問題,在六審時有了明確答案:不再繳納土地出讓的費用。有人大常委認為,住宅建設用地續期后住戶還要支付土地使用費,這樣規定是否合適,建議進一步研究。基于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考慮,最終認為:這一問題需慎重對待,目前以不作規定為宜。屆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作慎重研究。因此,這次提起審議的第六稿《物權法》草案,就刪去了有關土地使用費的規定。
亞運村北苑家園的白彩女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從網上看到了這方面的消息,感覺非常高興,“國外關于房屋的產權是終生的,是真正的私人產權,現在人大常委會能這樣修改,也體現了國家對個人私有財產的保護,對于老百姓來說,沒時間去琢磨那些法規條文,看的就是最后是否落到實處,這次修改,就是把國家保護個人私有財產這個憲法基本規定落實到了實處,我們花了血汗錢購買的房屋,沒了后顧之憂。”
北方明珠大廈的張萬先生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起初他認為,繼續審議的物權法會同意房屋產權自動續期,但是可能會繳納相關費用,僅僅不到兩個月的工夫,六審草稿就決定不再繳納費用,沒想到進步會這么快,這對購房老百姓是個好消息。
農村土地制度放開已“沒戲”
草案六審稿刪除了此前關于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條款,此舉將對農民的日常經濟生活造成影響。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認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從全國范圍看,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尚不成熟。
研究物權法的資深人士、法律碩士、北京泰福律師事務所師安寧律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農村土地不能用于典當,否則將出現新的失地農民和農業無產者。
師安寧律師認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可能徹底流轉自由化的。這與我國的現行土地制度的歷史淵源密切相關。”他介紹說,解放初期農民因為分到了土地,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出現了部分分到土地的農民由于種種原因而出賣自己土地的情形,當時中央主要領導意識到,如此下去,不但土改成果將化為烏有,而且將會出現新的土地兼并。以后,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建立使農民對土地的完全處分權喪失,這樣就避免了大規模的土地兼并和廣大農村社會的動蕩局面。
一些專家認為,放開農村土地制度,有利于我國的城鎮化進程,減輕城鄉的貧富差距,可以讓城里的“富人”來帶動鄉村的“窮人”。但是這樣的說法也止步于物權法六審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