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玉林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黃祖源從北京捧回了“全國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先進單位”獎牌。
在積極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玉林市國土資源局嚴格貫徹依法行政,積極實行“陽光作業”,努力打造“陽光窗口”。5年來,僅通過盤活存量土地和激活原有場地兩項就節約耕地6504畝,并通過市場方式實現了土地的最大價值。2005年,該局還榮獲“全國建設 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創新機制,形成以市場為主導的土地配置方式
最近幾年,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轉變行政職能,使市場配置方式成為主導,成為玉林市國土資源局的一個重要目標。
為此,該局依法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規范二三級市場,逐步減少審批環節,推進依法行政。在市政府兩次行政審批項目裁減中,該局裁減了近50%的審批項目。在對土地資源的管理中,能由市場調節的,能由二層機構提供服務的,就移交二層機構負責。在機構改革中,設立了土地利用科與土地市場管理中心和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利用科履行政府行政職能,負責宏觀調控土地市場;兩個中心為事業單位,下設一級、二級、三級土地市場辦公室,主要負責各級市場有關事務性、基礎性、技術性管理工作。土地利用科和土地市場管理中心,職能清晰、責權明確,既宏觀指導又微觀掌握,是玉林市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實現政企分開、職能轉變的重要突破。這一改革,避免了行政權力的濫用和資源配置滋生腐敗。
在宣布經營性用地不再用行政審批的方式進行供應后,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于2002年初建立了廣西第一家土地有形市場——“玉林市房地產交易辦事大廳”。大廳具有土地拍賣、信息發布、房地產交易和辦事等功能,是房地產交易的運營場所和行政事物的公開窗口,凡一級土地市場劃撥和出讓的土地、二級土地市場流轉的土地和三級市場出租、抵押的土地均入場依法依規進行操作。土地二級市場實行掛牌交易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土地產權全部入市公開交易。與此同時,他們還停止了采礦權的行政審批,把采礦權推向市場。2004年5月,23宗新增的采礦權實行掛牌出讓,21宗采礦權成交,從而實現了該市采礦權市場配置零的突破。
創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需要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為此,玉林市國土資源局對機構實行分權監督管理的“三分離”制度。一是實行征地與供地相分離。原土地規劃利用科被分離成耕地保護科和利用科,相應地使征地與供地職能分解,由耕地保護科履行征地職能,入市供應土地的職能則轉移到利用科,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一條龍作業”無法監督的現象。二是辦事大廳接件與各業務部門辦件分離。凡該局受理審批的業務文件證書均從辦事大廳收文窗口進出,各業務部門處理公文對文對事不對人,從而在工作機制上避免了“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不正之風產生。三是監察與審批分離。監察執法加強對城區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的監督職權,嚴禁以罰代批,有效制約了部門權力的越位。
建章立制,在嚴格程序中貫徹依法行政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瞬息萬變的市場給行政管理帶來了許多難以預測的問題,既給行政管理增加了難度,也對行政決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重抓制度的建設。
局領導敢于主動向自己的“權力”開刀,把權力置于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約束之下,把權力納入群眾監督的視界之中。該局建立了以局業務例會、局長辦公會和局黨組會議為形式的集體會審制度。凡土地審批、改變土地用途、確定土地出讓金標準等重大問題必須由集體會審決定。對于行政處罰,則堅持聽證制度。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聽證的權利,使行政機關能客觀、全面地直接聽取行政權利人的陳辯和申訴,減少行政失誤。在重大決策過程中,注重發揮公眾參與積極性,通過行政管理反饋系統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使文件的出臺更具正確性和科學性。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和玉林的實際,該局制定了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建設用地、土地資產處置、供地價格確定、土地違法案件處理和重大資金使用等會審制度。對征地報批實行各科室依據本科室職能進行會簽,局領導會審,集體討論,層層把關,實現了征地工作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防止了個人說了算、征地補償隨意性大和壓低征地補償等現象的出現,較好地維護了被征地群眾的權益,有效避免了土地資產流失。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該局還建立和完善了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責任制。以職位為單元,按責權一致原則,他們實行工作量化,進行績效登記,將行政執法責任分解到每個崗位,落實到人,實施考核、監督、獎懲等。同時,在原《玉林市土地管理局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和完善責任追究,形成了《玉林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以此強化執法人員的責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由于該局強化執法監督,近年來,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受理和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沒有出現由于復議問題而引起的行政訴訟的現象。同時,該局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職責權限,無超越法定權限和濫用權力行為。在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范縣”中,興業縣連續兩年獲自治區“土地執法模范縣”稱號;陸川縣連續3年通過國家級“土地執法模范縣”驗收,獲得全國“土地執法模范縣”光榮稱號。
陽光行政,強化權力制衡打造“陽光窗口”
在強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玉林市國土資源局推行陽光行政。
首先,在政務上實行“四公開”:公開工作人員身份,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該局所有工作人員實行掛牌上崗,公開姓名、職務和工作崗位,一方面便于用地單位辦事,另一方面便于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為讓群眾明白有關土地和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他們還公開了辦事依據,凡有收費任務的單位均實行亮證收費,向服務對象公開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以辦事大廳的觸摸屏和辦事指南小冊子為載體,詳細易懂的工作流程一目了然。同時,嚴格制定工作人員守則,聘請社會監督員,并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投訴。
在加強以“玉林市房地產交易大廳”為前沿單位的窗口服務的同時,該局成立了“玉林市國土資源管理網絡中心”,把各項業務工作流程編程納入局域網,實現了土地登記、抵押、查封,地價評估、資料查詢、業務限時督辦等網絡化管理。通過等離子顯示器、電子觸摸屏、LED顯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土地掛牌出讓、掛牌交易的信息、出讓宗地的實景,可以查詢地價、土地法律法規、業務辦理程序和收費標準等資料,不但為廣大用地戶和辦事的群眾提供優質服務,更重要的是把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為自己設置一道“陽光防線”。
其次,在系統內全面推行行政管理公示制,提高干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公示制貫穿于日常行政管理,如吸收人員、選拔干部、評比先進、發展黨員等人事管理等。由于實行“陽光作業”,打造了“陽光窗口”,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作為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門新形象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龐革平 馮飛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