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 |||||||||||||||||||||||||||||||||||||||||||||||||||||||||||||||||||||||||||||||||||||||||||||||||||||||||||||||||||||||||||||||
總平面布置,應在城市規劃、工業區規劃和總體布置的基礎上,根據生產流程、防火、安全、衛生、施工等要求,結合內外部運輸條件、場地地形、地質、氣象條件、建設程序以及遠期發展等因素,經技術經濟綜合比較確定。
節約用地的措施
一、合理預留發展用地,遠期擴建用地盡可能預留在廠外,當有充分依據時方可在場地內預留擴建用地。
二、正確確定通道寬度和管線之間的間距。
三、合理組合建筑物,發展聯合廠房。
四、開拓空間、建多層廠房和倉庫。
五、生產和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和公共設施進行協作和社會化。
一、避免不規則的建筑外形。
二、建綜合管溝或綜合管架。
三、進行綜合利用,減少廢料堆場。
四、合理選擇運輸方式,盡量減少鐵路運輸以及被鐵路線切割而難以利用的不規則地段。
五、對坡度較大的場地,應盡量減少臺階或土坡的占地。
技術經濟指標
一、區占地面積(hm2) 二、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m2)
三、建筑系數(%) 四、鐵路長度(km)
五、道路、廣場、人行道占地面積(m2) 六、工程管線占地面積(m2)
七、場地利用系數(%) 八、綠化用地面積(m2)
九、綠化用地率(%) 十、土石方工程量(m3)
建筑系數=J+S+C/Z×100%
場地利用系數=J+S+C+T+D+G/Z×100%
式中:Z---廠區占地面積 J---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
S---露天設備占地面積 C---固定的堆場及操作場占地面積
(按設備基礎外緣加1.2m) (按堆場或操作場邊緣計算)
T---鐵路占地面積 D---道路、廣場、人行道占地面積
(按線路長度*5m) (按實際面積計算)
G---工程管線占地面積(地下管道按管徑加1m;管溝按內壁寬度加0.5m;電纜按敷設寬度;電桿及單柱管架按0.5m;管墩寬度加1m)
通道寬度(單位:m)
注:①通道是指設有交通線路及工程管線的建、構筑物界線間的距離。
②通道寬度不應小于通常兩側最高建筑物高度,但當通道長度<20m的地段,可不受此限。
③當通道內布置管線、鐵路多,設有臺階或綠化設施等及其它特殊要求時,通道寬度可適當加大。
④當通道內鐵路、道路、管線較少,或擴建、改建工程場地受限制時,可取低值;反之宜取高值。
石油庫與居住區、工礦企業等的安全距離(單位:m) 表1
注:①序號1~7的距離,應從石油庫的油罐區或裝卸區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區應從防火堤中心線算起,無防火堤的地下油罐應從油罐壁算起。裝卸區應從建筑物或構筑物算起。序號8的距離應從石油庫圍墻算起。
②對于三、四級石油庫,當單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時,序號1、2的距離可減少25%;當石油庫僅貯存丙類油品時,序號1、2、5的距離可減不少25%。
③居住區包括石油庫的生活區。四級石油庫的生活區可建在石油庫行政管理區內,并不受本表距離的限制。
④對于電壓35kv以上的電力線路,序號7的距離除應滿足本表要求外,且不應<30m。
生產區與居住區的衛生防護距離(單位:m) 表2
注:①衛生距離系指產生有害因素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②與居住區的位置,應考慮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盡量減少其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③風速為按其所在地區近五年的平均風速。
金屬礦山采空塌陷(錯動)區地表界限與建、構筑物的安全防護距離(單位:m) 表3
注:安全防護距離:建、構筑物由最近邊緣算起;鐵路路塹(堤)由最外側工程設施邊緣算起;工業場地由廠(場)區邊緣或圍墻中心線算起。
圍墻至建、構筑物等的最小距離(單位:m) 表4
注:①傳達、警衛室與圍墻距離不限。
②有通行消防車要求時,應沿圍墻設寬度≥6m的平坦空地。
③在困難條件下,廠房距圍墻≥3m。
氧氣站空分設備吸風口與乙炔站電石渣堆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單位:m) 表5
注:①水平間距應按吸風口與乙炔站或電石渣堆相鄰面外壁或邊緣的最近距離計算。
②單機制氧量大于300標準m3/h的,可參照采用。
壓縮空氣站與有害物散發源和間距(單位:m) 表6
注:①如受條件限制,壓縮空氣站與煙囪和排放管的間距不能滿足表列要求時,應加強空氣壓縮機的吸氣過濾措施。
②如壓縮空氣站在散發粉塵場所最小的風頻的下風側或加強空氣壓縮機的吸氣過濾措施后,則表列間距可適當縮小。
冷卻設施與建、構筑物的防護間距(單位:m) 表7
注:①冬季室外計算采暖溫度在0℃以上的地區,冷卻設施與室外變電及配電裝置的間距,按表列數值減少25%;冬季室外計算采暖溫度在-20℃以下的地區,冷卻設施與建、構筑物(不包括室外變電及配電裝置、露天原、燃料堆場)的間距,按表列數值增加25%,當設計中規定在寒冷季節冷卻設施不使用風機時,上述間距不需增加。
②冷卻設施與露天變電及配電裝置的間距,當室外變電及配電裝置在冷卻設施冬季盛行風向的下風側時用大值;在上風側時用小值。
③單個小型機械通風冷卻塔與建、構筑物的間距可適當減少。
④在擴建、改建工程中,冷卻設施與建、構筑物的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得超過25%。
相鄰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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