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PP合作招商
在保障公平公正、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允許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也是合作共贏的一種招商方式。此種招商方式要做到以下五種“平衡”。
第一,凡是市場化收費可以平衡投資的項目,應完全放開由市場主體來做,如高速公路項目。第二,凡是當期收費較低、暫時無法平衡的項目,可以通過逐步調價的措施使項目最終形成投入與產出基本平衡,如供排水、停車場項目。第三,凡是由政府提供的免費公共服務的項目,應通過政府采購、分期付款的方式把一次性投資變成長周期的公益服務采購,以時間換空間,形成長周期的投入產出平衡。第四,凡是無法以采購方式推進運作的大工程投資項目,政府應配置土地等相應資源使其平衡,比如地鐵項目。第五,凡是高收益的公共服務項目,政府要限定投資者的收益幅度,杜絕利益輸送、損害公共利益,如土地開發整治項目。
在推進PPP合作招商的過程中,要注意嚴防“明股實債”的PPP,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投資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的投資本金虧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將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擔。并且要防范社會投資方在實際經營中亂收費,防止同類項目不同標準,防范灰色交易,防范項目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了問題撒手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