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征告[2010]第7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0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10]372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和用途:
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開發外0812地塊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圍):
東至匯賢路,南至匯旺路,西、北至邊界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1、北龔村北橋744.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0平方米;建設用地744.4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2、北龔村南龔274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745.6平方米;建設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3、北龔村唐宅9266.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9266.4平方米;建設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4、北龔村新宅12966.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2966.5平方米;建設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以上合計征收土地25722.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4978.5平方米,建設用地744.4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和調查確認的地上附著物明細表,到嘉定區規土局外岡管理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0年8月22日。
擬征地告知書公告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請相互轉告。
聯系電話:59525270監督電話:59535263
上海市嘉定區(縣)人民政府(蓋章)
2010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