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土地資源不斷減少,為進一步做好工業用地出讓續期工作,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規定,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出具《杭州市蕭山區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續期辦法》,修訂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出讓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即將到期的工業用地。
二、續期辦理流程
1.申請。
土地使用權人向規劃資源蕭山分局提出續期申請。
2.聯審。
續期申請受理后,由規劃資源蕭山分局組織,聯合發改委、環保、經信、鎮街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審。
3.報批
聯審通過的項目,由規劃資源蕭山分局報區政府審批。
4.公示
區政府批準后,公示10日且不少于7個工作日。
5.簽訂合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規劃資源蕭山分局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續期),受讓人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6.權屬登記
受讓人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規劃資源蕭山分局報區政府批準后作出不予續期決定。
三、續期年限&出讓金標準
在續期年限上,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年,并與首次出讓年限及多次續期后的累加年限不超過50年。
現行產業導向為鼓勵類或允許類、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等級達標的宗地,并同時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的,一次續期最長為20年,將按照基準地價的0.3倍系數收取出讓金。
土地續期出讓金按年計算,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收取。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費由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
四、其它事項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26日起施行,若遇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本文內容引自《杭州市蕭山區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續期辦法》,僅作參考使用,進一步了解請移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官網做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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